一場歷時近17年之久的反壟斷訴訟案終于塵埃落定。
美國當地時間8月10日,美國對華發(fā)起的維生素C反壟斷訴訟重審一案宣判,華北制藥集團勝訴。維生素C反壟斷案,是美國對華發(fā)起的首個反壟斷訴訟,被稱為“美國對華反壟斷第一案”。該案始于2005年1月,當時,美國部分客商以價格共謀、形成壟斷為由,對包括河北維爾康公司在內的中國4家主要維生素C生產出口企業(yè)進行指控,并向美國法院起訴要求15.7億元賠償。為維護企業(yè)合法權益,河北維爾康公司在中國商務部的支持下提出上訴。在歷經一審、二審、再審和重審之后,華北制藥集團贏得了這場歷時近17年的國際官司。
冗雜的法律條文、高額的訴訟金額、超長的審查時間,打贏這場美國對華反壟斷第一案,對中國企業(yè)有怎樣的意義?有何啟示?
美國對華反壟斷第一案
2005年1月,美國企業(yè)Ranis等向紐約東區(qū)法院提起訴訟,稱多家中國維生素C制造商通過“價格共謀”的形式,對美國企業(yè)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失。美國企業(yè)相關代表律師認為,包括河北維爾康制藥有限公司在內的多家中國企業(yè)涉嫌違反美國《反壟斷法》,要求中國企業(yè)繳納累計2億美元左右的賠償(折合人民幣約15.7億元,按當時匯率計,下同)。
據悉,河北維爾康制藥系華北制藥集團旗下子公司。當年他們和江蘇江山制藥、東北制藥集團、石家莊制藥集團等另外3家中國企業(yè)一同被告上法庭。
這是我國企業(yè)所遭遇的第一例國際反壟斷訴訟。在審理過程中,石家莊制藥集團與江蘇江山制藥分別支付了2250萬美元和1050萬美元,與原告達成了“庭前和解”。而東北制藥則與美方約定了仲裁條款,原告因此撤銷了指控。
在這場曠日持久的訴訟對決中,華北制藥可謂“孤軍奮戰(zhàn)”。在長達17年的時間中,華北制藥經歷了一審、二審、重審等多方鏖戰(zhàn),這其中更是經歷了敗訴、勝訴、再審,又重新勝訴的一波三折的歷程。
2013年11月,在審理8年后,紐約東區(qū)法院判決華北制藥敗訴,并賠償原告Ranis公司1.53億美元(折合人民幣約9.34億元)。這一賠償在當時可謂“天價”,其規(guī)模大約是華北制藥前一年全年凈利潤的52倍。此后,華北制藥選擇上訴。
3年后,2016年9月,美國第二巡回上訴法院認定:中國法律要求被告協(xié)商定價,削減維生素C出口數量,中國的法律體系與美國的反壟斷法相沖突,根據國際禮讓原則,撤銷原判決,并駁回原告起訴。
業(yè)內專家介紹,所謂“國際禮讓原則”,是指一個國家的司法機關不能對另一主權國家的政府行使管轄權。為了尊重外國的國家主權和司法主權,國際禮讓原則鼓勵美國法院在某些特定案件的審判上適用外國的法律或者限制國內司法管轄權的適用。國際禮讓原則在審理涉外案件中對美國的法院來說非常重要,并且隨著越來越多的國際元素進入到國內訴訟中,其重要性將與日俱增。
但這還不是這起案件的“終點”。由于不服上訴法院的判決,原告向美國最高法院申請再審。
2018年美國最高法院裁決要求重新審理。
2021年3月17日,二審法院再次重新開庭審理此案。
當地時間8月10日,華北制藥迎來了“重審”,美國第二巡回上訴法院同樣以相同的“國際禮讓”原則,判定華北制藥最終勝訴,并指令地區(qū)法院駁回原告起訴且不得再次起訴。也就是說,17年后,華北制藥的這場司法斗爭最終以勝利告終。
對中企“走出去”有何啟示
歷時近17年之久的反壟斷訴訟案終于成功,此次在國際化的舞臺上展示了中國企業(yè)的風度,為中國企業(yè)開了個好頭,但未來仍然需要不懈的努力。
國浩律師事務所律師解永法表示,華北制藥集團應訴、上訴并堅持訴訟到底最終勝訴,不僅僅使企業(yè)擺脫了不公正的處罰,更為中國其他外貿企業(yè)帶來了非同一般的示范意義。
首先,中國企業(yè)和美國企業(yè)的競爭舞臺遠遠不止在其所在的領域。隨著中國科技實力的逐漸崛起,針對中國企業(yè)“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指控更是屢見不鮮,華為、中興等中國企業(yè)就是美國法院的“常客”。涉及知識產權的“337調查”以及所謂“威脅國家安全”的指控,也對中國電子通信企業(yè)、互聯網企業(yè)“出海”帶來較大阻礙。
面對所謂的大國的“大棒”,如何適應其他國度的法律體系,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對于“走出去”的中國企業(yè)都將是一堂必修課。華藥的勝訴,增強了國內企業(yè)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信心。更重要的是,作為一個實行判例法制度的國家,美國相關法律審判“遵循先例”,這就為中國企業(yè)在應對美國乃至國際訴訟時,提供了充足的經驗。
其次,遇到類似問題,也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在適當情況下,要積極與國內相關政府部門溝通,政府積極的作為將有力保護企業(yè)利益。華藥經歷了一審、二審、再審和重審等多個環(huán)節(jié),是充分利用海外規(guī)則應對挑戰(zhàn)的典型。
最后,“走出去”企業(yè)應學會善用規(guī)則,包括貿易規(guī)則和非貿易規(guī)則,實現海外業(yè)務拓展。我國也制定了“企業(yè)境外反壟斷合規(guī)指南”等相關規(guī)則文件,面對海外訴訟,也可運用國內法律法規(guī)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企業(yè)還應加強與國際同行的合作,積極參與國際規(guī)則標準的制定,與海外市場形成利益共同體,便于在海外投資中保持主動。
河北省醫(yī)藥行業(yè)協(xié)會黨支部書記劉驍悍認為,華北制藥集團勝訴給國內企業(yè)帶來的重要啟示之一,就是在“走出去”過程中,中國企業(yè)要適應市場規(guī)則,加強對國內外反壟斷法律的學習和掌握,做好風險評估,確保依法合規(guī)。要了解自身的資質和產品是否符合對方國家的要求,銷售商品和參與并購是否有限制性條款,知己知彼的同時,還要將合規(guī)意識貫穿到“走出去”每一步,在公平競爭中作出表率,避免授人以柄。
總之,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如何更好適應海外市場規(guī)則,都是中國企業(yè)“走出去”的必修課,還需要更多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