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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遭遇“羞辱式教育”怎么辦
問:因我多次遲到,公司為嚴厲警示我并告誡其他員工,讓我在工休期間在公司掛牌示眾,牌子中寫有“我遲到,我可恥”。我因受到同事乃至外界的挖苦、諷刺、嘲笑,導致精神抑郁不得不住院醫(yī)治。請問:我該怎么辦?
答:公司侵犯了你的名譽權(quán)?!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名譽權(quán)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七條規(guī)定:“是否構(gòu)成侵害名譽權(quán)的責任,應當根據(jù)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惫局e恰恰對應要件:一是你已經(jīng)被同事乃至外界挖苦、諷刺、嘲笑,甚至導致精神抑郁并住院醫(yī)治;二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quán)。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quán)。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蹦汶m然確有遲到,但并不能剝奪你作為“民事主體”的資格,也不等于由此失去了名譽權(quán);三是公司之舉與你的損害之間存在引起與被引起的因果關系;四是公司應當預見其“羞辱式教育”的行為可能會造成你的名譽損害,卻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是已經(jīng)預見但又輕信可以避免,無論哪一種情形都表明其具有過錯。據(jù)此,你有權(quán)要求公司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顏東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