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結婚前需要準備:進行結婚登記時,雙方當事人需要帶的證件材料有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符合條件的,予以發(fā)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jù):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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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需要準備:進行結婚登記時,雙方當事人需要帶的證件材料有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符合條件的,予以發(fā)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jù):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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