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2月8日上午,湖南省委臺灣工作辦公室(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原主任陽衛(wèi)國(正廳級)受賄罪一案在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湘潭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1998年至2021年,被告人陽衛(wèi)國利用擔任株洲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株洲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房地產(chǎn)項目開發(fā)、干部提拔任用等事項上為他人提供幫助,單獨或伙同其胞弟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722.214923萬元,其中未遂820萬元。 庭審中,控辯雙方對全案證據(jù)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就本案犯罪事實、量刑情節(jié)的認定和法律適用充分發(fā)表了意見。陽衛(wèi)國本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因案情重大復雜,法庭宣布將擇期宣判。
來源:湘潭市人民檢察院
新聞線索爆料通道:應用市場下載“晨視頻”客戶端,進入“晨意幫忙”專題;或撥打晨視頻新聞熱線0731-85571188。
標簽: 開庭審理 人民檢察院 株洲市委 犯罪事實 房地產(chǎn)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