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2月2日上午10時,胡鑫宇事件新聞發(fā)布會在江西鉛山縣召開,發(fā)布會上江西省、市、縣公安機關聯(lián)合工作專班及市縣相關部門,發(fā)布胡鑫宇事件最新調查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尸體發(fā)現地位于鉛山縣河口鎮(zhèn)金雞山區(qū)域的某糧庫院內,糧庫占地面積92畝,內有倉庫、宿舍等建筑 20棟,建筑物占地8000余平方米,四周用紅石砌成圍墻,高度約5米。圍墻外側平整,內側形成階梯狀。
中心現場位于糧庫院內北部洼地竹樹雜林中,洼地高低落差約6.3 米,竹樹雜林呈不規(guī)則狹長條形,面積約9300平方米。
中心現場北面是東西走向的圍墻,緊靠圍墻外有一渣土堆,渣土堆高度低于圍墻約1.5米,渣土堆與圍墻間有兩棵樹木,樹木高于圍墻。圍墻內側墻體上生長一棵向內斜生的樹木,樹干直徑約 11 厘米,胡某宇尸體縊吊于該樹樹干凸起處,懸掛點距離地面4.5米與圍墻頂端垂直距離0.61米。
尸體上身穿黑白相間的連帽運動服,前后反穿,下身穿黑色運動長褲,雙腳穿深色襪子。尸體頸部縊索由兩根白色鞋帶相接而成。尸體足尖自然下垂,距地面1.47米,尸體下方地面發(fā)現兩只白色回力牌高幫帆布鞋,鞋上均無鞋帶且落有較多枯葉。左鞋內側鞋尖部、鞋底跟部粘有綠色苔蘚,右鞋內側鞋尖部有苔蘚擦痕,鞋底部粘有大面積綠色苔蘚。經檢驗鑒定,與圍墻內側生長的苔蘚一致。在靠近尸體頭部的圍墻內側紅石凸出部位,發(fā)現黑色錄音筆一支。在中心現場沒有打斗、拖拽痕跡。
瀟湘晨報記者胡秋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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