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產經 >

全球簡訊:「能力作風建設」定紛止爭效率高化解糾紛暖民心

2022-07-29 21:03:48 來源:瀟湘晨報

老人在養(yǎng)老機構摔傷去世,家屬悲痛不已,將相關機構起訴至法院,法官釋法明理,快速化解這起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雙方息訴服判,被告履行賠償義務,原告心懷感激,為法官送來錦旗以表感謝。

2021年原告鄒氏兄妹二人看到某養(yǎng)老機構的廣告宣傳,廣告上體現(xiàn)設施齊全、環(huán)境優(yōu)美,有食堂、醫(yī)療設施等生活保障措施,為不同身體狀態(tài)的入住人員提供一體化和持續(xù)性的居家養(yǎng)老服務。因鄒氏兄長身體狀況不佳,需要外出看病,無法更好的照顧老人,故鄒氏兄妹與母親一起商定,將母親委托該養(yǎng)老機構養(yǎng)老。2021年7月份,雙方簽訂合同并繳納費用,后其母親入駐該養(yǎng)老機構,鄒氏兄長終于放心的和愛人一起去外地就醫(yī)看病。不成想,2022年5月14日,卻傳來母親去世的噩耗,鄒氏兄長立即趕回牡丹江。原來,是老人于2022年5月13日8時進入了該養(yǎng)老機構所屬的投資集團建設的尚未竣工樓房,在樓梯處跌落地下一層消防門處,頭部受傷,導致死亡。鄒氏兄妹傷心不已,在與養(yǎng)老機構和投資集團協(xié)商未果的情況下,一紙訴狀將二被告訴至法院。

2022年5月23日,牡丹江市愛民區(qū)人民法院受理此案,辦案法官接到案件后于5月25日立即帶著法官助理與書記員走訪該養(yǎng)老機構了解案件情況。得知因原告與被告矛盾糾紛尚未解決,老人尸體尚未火化,不能入土為安,辦案法官理解、體諒家屬著急的心情,遂約雙方當事人來到法院進行商議,并定下開庭日期,送達了傳票等訴訟文書。本著對案件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辦案法官在開庭前帶著法官助理與書記員約雙方當事人代表到事發(fā)地點實地勘察,更加深入細致的了解案情。該案于5月31日、6月13日經過兩次庭審后,原告方不同意就死者進行司法鑒定,為了考慮到死者家屬的感受,讓死者入土為安,從人道主義出發(fā)而且避免損失擴大的角度,法官建議原告將死者先行了火化處理。


(資料圖)

該案于6月24日結案,從立案到結案只用了一個月的時間,最終做出判決,養(yǎng)老機構和某投資集團拒絕承擔賠償責任,有違誠信,有悖于老年公寓服務保障老年人生活的宗旨。綜合三方過錯程度,對死者死亡后果的發(fā)生,法院最后判定由養(yǎng)老機構承擔40%賠償責任,投資集團承擔30%賠償責任,死者自行承擔30%責任。并對原告提出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予以保護。原告的母親辦理入住養(yǎng)老機構管理的養(yǎng)老社區(qū),本意是為老人能有更好的退休生活,頤養(yǎng)天年,結果突發(fā)事故死亡,而且長達36小時之久未得到救助,使其近親屬一時間無法接受現(xiàn)實,不僅往返奔喪有一定的經濟損失,也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故對其主張的精神撫慰金予以保護。

法條拓展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fā)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供稿:張 楚

審核:刁春國

編輯:楊 丹

標簽: 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 法官助理 入土為安 雙方當事人

相關文章

編輯推薦